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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警官职业学院2021年度信息公开报告
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精神,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信息公开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我院编制2021年度信息公开报告。本报告由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信息公开工作收到举报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经验、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报告事项等7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止。
一、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21年,学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在省公安厅领导和省教育厅指导下,加快本科公安院校创建步伐,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权力运行监督、财务资产及收费、招生与考试、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各类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做好信息解读工作,不断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对提升依法治校水平、推动学院事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一)认真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制度的通知》(陕教秘办〔2014〕5号)要求,学院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逐项对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全面推动我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中规定的信息公开清单的落实,按照依法公开、及时全面、真实准确、有力监督、服务师生和公众的总要求,加强动态更新,确保清单内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公开,重点加强招生、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二)持续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学院高度重视从制度层面保障和落实信息公开,将该项工作作为完善民主办学、促进依法治校、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院管理水平的一项长期工作来积极推进、抓好抓实。学院坚持常态化开展规章制度“废、改、立”工作,根据高等教育新形势,新任务及学院发展的新要求认真修订了《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章程》《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细则》《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学术委员会规程》等基本规章制度。新制定了学院《秦都校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教学创新团队建设管理办法》《教坛新秀奖评选管理办法》《推行党员“政治生日”制度实施办法》《教师岗位等级竞聘办法》《中共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纪律委员会约谈办法》等10余项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制度建设。
(三)不断优化信息公开渠道建设
根据我院《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中信息公开目录的规定,通过学院公文网和学院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开相应信息,学院门户网站设置“信息公开”栏目,按照教育部规定的10大类50条清单内容认真梳理,收集整理各类公开事项进行公布。
(四)着力加强关键领域信息公开
学院重点加强对招生考试、财务资产、人事管理、科研信息、学生管理与服务等方面信息的公开力度,公开学院决策、政策及办事规则、过程和结果,公开党政会议内容及会议决定事项等。对职称评审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招生流程,各类先进、模范评选均在线上线下公示。这些做法保障了师生及社会公众对学院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主动接受利益相关方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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