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举办全国见义勇为模范
安格尔同学事迹报告会
10月15日,学院举办全国见义勇为模范安格尔同学事迹报告会。学院党委副书记沙江出席会议,全体辅导员和700余名学生代表参加了会议。报告会由宣教处处长马维克主持。
安格尔是我院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2012级学生。2012年12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左旗永胜小区居民楼发生火灾,安格尔冒着生命危险救出4名受困人员,身上多处被烧伤。2013年7月,内蒙古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内蒙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安格尔“全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2014年7月,安格尔获得“全国见义勇为模范”称号,并参加了在北京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表彰大会,受到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等领导的接见。
在报告会上,学生处处长高七银宣读了院党委《关于向“全国见义勇为模范”安格尔同学学习的决定》。院党委副书记沙江代表院党委向安格尔颁发了奖金。安格尔向师生作了报告。经济管理系会计与审计专业2012级学生陆城代表全体学生作了发言。院长助理张平德作了总结讲话。
安格尔在报告中讲述了自己扑救火灾、施救受困人员的情况,感谢各级组织授予的荣誉,表示要珍惜荣誉,不断为人民做实事、做好事。安格尔的报告使听众深受感动。
(宣传教育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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