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阅档案者应讲明查阅理由,并办理有关查阅手续后,方可查阅。凡因工作需要借阅“三密”文件者,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借阅重要文书档案和院会议记录者,须经主管院领导批准。查、借阅档案,只限应查范畴,否则档案员有权拒查。
(二)借阅文档者未经批准,不得将文档转借他人;不许带回私人住宅或宿舍;不得带到公共场所;不许向外泄露档案内容;不许在档案上涂改或损坏;更不得丢失。若发生意外,将根据情况予以严肃查处。
(三)外单位查阅学院档案,应持介绍信,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在阅览室查阅。
(四)凡摘录、复印的档案,应经有关领导批准,档案管理人员进行认真核对,出具证明,盖章后,才能生效,并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
(五)查阅者须对档案的安全、完整负责,违反查阅规定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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