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THIS NAME

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正文

2017年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财务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17-02-22    作者:     来源:     点击: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2017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省公安厅主管、省教育厅进行业务指导的全省唯一一所全日制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主要实施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历教育,同时承担全省公安、司法机关在职干警相关培训任务。学院围绕我省政法队伍建设需要,立足为全省公安、司法系统服务,培养政治合格、具备专业知识和实战能力,能胜任基层公安、司法工作的实用性、职业性人才;并与西北政法大学区分层次、互为补充,共同构建我省政法人才培养体系。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2017年学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个发展”新理念和全省“追赶超越”总要求,在省公安厅党委领导下,以转型入列公安院校、启动“升本”各项准备工作、全面加强专业建设和警务化管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等为重点,不断提高办学治校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学院体制机制转换及划转移交专题会议精神,加快学院追赶超越步伐。适应转型入列需要,加快推动教职员入警教育培训和入警授衔工作。按照《全国公安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实施方案(2015-2018)》要求,推进学院规范化建设和创新发展。贯彻落实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调研制定《学院“升本”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升本”各项准备工作。

(二)全面落实学院教学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专业建设,提高实战型警务人才培养质量。一是按照 “一流专业”的创建目标,推动以公安专业为重点的专业建设。扎实推进专业建设各项工作,做好新增公共安全管理专业建设工作。积极探索实践校厅(局)合作、教战融合、协同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认真抓好治安管理、刑事执行专业“一流专业”项目、刑事执行等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积极做好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二是加快推进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加快百门优秀课程建设进度,做好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项目建设工作,全面完成课程教学团队的组建工作。完善落实教学标准体系,加强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改革,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加强公安司法等专业图书资料建设。三是加快校内实验实训条件建设。以公安司法类国控专业为重点,兼顾非国控类专业,按照一流标准建设,在年内完成各专业急需的校内实验实训条件建设任务,满足实践教学需要。年内生均仪器设备值达到3000元以上。四是以完善“平台”建设和激励机制引领科研转型。启动学院“警务法治研究中心”和“刑事执行与监狱法学研究会”的组建工作,积极开展相关研究和学术活动。组织召开第三届“公安法学研讨会”和第二届“警察与法治论坛”。加强公安、司法工作改革和法治建设研究,提升服务公安、司法工作能力。积极争取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和有关厅局委托项目。组织出版《现代警务人才培养的理论和实践》(第一辑)和《公安法论丛》(第二册)。五是改进招生工作,提高就业水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招生宣传,扩大公安专业招生规模。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体系,充实就业工作力量,加强与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合作,积极拓展就业渠道,加强就业指导,力争2017届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

(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作风养成教育,深化警务化管理新机制。一是提升思想政治教育质量。贯彻落实全国公安院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办学育人全过程,把核心价值观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教育、管理、教学、科研、服务等各个环节。加强思政课课堂教学主渠道建设力度,推动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创新。二是深入推进“铸警魂”育人工程修订《“铸警魂”育人工程实施纲要》,加强警察意识、人民警察职业精神培养有关内容,将主题教育和日常教育相结合、课内教育和第二课堂相结合、传统方法和形式创新相结合,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高标准开展警务化管理工作对标《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推动警务化管理上水平。修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办法》,促进良好校风学风作风形成,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职能,加强和规范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好勤工助学,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全覆盖,完善精准资助机制。四是继续抓好辅导员队伍建设。补充招录8-10名专职辅导员,进一步改善队伍结构。加强辅导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技能培训,选派部分辅导员到公安院校跟岗学习,提升队伍素质。

(四)创新培训工作体制机制,强化培训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培训教育工作转型发展。制定培训工作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积极探索科学规范的经营管理模式,争取培训中心上半年投入运营。加强以公安人民警察警衔晋升、基层派出所长、政法综治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培训课程体系建设,编写相关培训(训练)大纲。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警察实战实训基地建设研究和规划。组建培训教学课题组(教研室),加强经常性培训教学研究,努力开创政法干警培训工作新局面。

(五)完善内部治理体系,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强化综合保障能力。一是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认真执行《学院章程》《党委会议事规则》和《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筹备召开第二届“双代会”,完成教代会代表、工会委员的换届,充分发挥教代会在团结凝聚教职工、落实民主管理监督方面的作用。二是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落实省委干部管理“三项机制”。抓好内设处级机构领导班子任期制的实施工作。落实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教职工个人业绩绩效考核和部门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完善教师职称评聘制度,增加客观评价比重,建立对教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能力提升的正确导向。三是加快灞校区尾留工程建设。积极推动省政府解决灞校区建设后续资金。完成培训中心装修施工、设施设备安装以及教师公寓地下车库车位交付、小区绿化工程建设。完成新校区建设财务审计工作。积极配合省政府有关部门推进雁塔校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四是持续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全面落实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安全稳定工作的意见》《反恐怖防范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进一步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三防一体”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年内完成监控设施和报警系统建设。定期组织应急疏散和维稳演练,加强公共卫生防范和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部门综合预算构成为本级财务预算,会计核算执行高等院校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经费保障方式为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省财政一级预算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编制人数409人,实有在职教职工351人,离退休职工127人。临聘辅导员、管理(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132人,各类在校学生6800余人。现内设教学、党政、学生管理、群众团体等机构28个。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底学院国有资产总额100986.1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364.85万元,固定资产10779.71万元,在建工程75841.62万元。学院雁塔校区(老校区)位于西安市建工路50号,占地面积151亩,教学楼、学生宿舍等建筑面积约12.5万平方米;浐灞校区(新校区)位于西安浐灞生态区启源二路1号,占地面积约5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约22万平方米,已于2014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

目前,学院共有公务车辆23辆,单价20万元以上教学仪器设备11台(套)。2017年部门预算学院未安排车辆购置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万元以上教学仪器设备3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7年学院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全部由上年度事业收入实户资金结余安排,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资金。

七、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1、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学院收入预算为8367.3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2983.82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379.28万元,增长14.56%,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增加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缴费;事业收入45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380万元,较上年减少100万元,降低20.83%,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教育部新规定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不再向院校交纳实习管理费;上年实户资金余额安排503.5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未全部安排实施,结转下年度继续安排建设。

2017年学院支出预算为8367.34万元。按功能分类科目,其中:教育支出8081.40万元,较上年增加1142.96万元,增长16.47%,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增加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学院加大新校区实验实训室建设投入力度等形成;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6万元,较上年减少351.84万元,降低95.75%,主要原因是根据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规定从2017年1月起学院不再承担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发放,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及生活补贴等全部由省人社厅基金中心统一发放;住房保障支出278.68万元,较上年增加23.68万元,增长9.29%,主要原因是因政策性调资增加了职工住房公积金。

按经济分类科目,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70.88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840.11万元,增长23.79%,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增加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缴费等人员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2779.26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75.46万元,增长2.79%,主要原因是学院整体搬迁新校区后,班车日常运行、保洁、物业管理和取暖等费用增加形成;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53.68万元,较上年减少346.29万元,降低38.48%,主要原因是根据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规定从2017年1月起学院不再承担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发放;其他资本性支出663.52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213.52万元,增长47.45%,主要原因是学院加大新校区实验实训室建设投入力度,需采购一批教学仪器设备。

2、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2017年学院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为2983.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33.83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379.28万元,增长17.60% ,主要原因是政策性调资增加的工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改革后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公用经费449.99万元,与上年持平。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学院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7年学院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5、“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7年学院公共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99.5万元,较2016年下降10.36%,主要原因是学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支出行为,对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作了大力压减。其中:公务接待费22万元,较上年相比减少1.5万元,降低6.3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50万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10万元,降低100%。本年度公共预算拨款未安排会议费及培训费支出预算。

5、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学院政府采购预算安排663.52万元,主要是用于实验实训室建设和购买教学仪器设备,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八、2017年专项资金预算情况

2017年度学院部门综合预算省财政厅未给学院安排专项资金预算。

九、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 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社会公益机构接受的公益捐赠收入,以及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 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 待)支出。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2017年2月22日

 

上一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关闭